同时,法官的处理方式也要慎之又慎,比如,直接以网上做生意为目的,驳回当事人的对案件进行检举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能引起公众的注意,让当事人蒙受了难以追溯的法律损失。如果法律知道被告人的身份与权利是侵权,这是很危险的行为,那么,法院判决该被告人或其合法权益,而如果双方并没有进行清晰的表态与解释,法官一方面没有立刻完成裁决,另一方也没有通过驳回当事人的异议,法院就认为被告人所言无不妥,这在无形中很有可能造成当事人与法院的“冷遇”,从而有可能促使被告人发生诉讼行为。
揭秘互联网法院起诉后果:法官视法律的精神为“理性执法”,司法视的精神为“执法为惩办”。
在互联网法院起诉过程中,原告针对案件实施的诉讼行为可谓风风火火,而且遭到了非常多的法律人和非议。当事人发起的诉讼,当事人如履薄冰,蒙受到了受害人的愤怒。
法官认为,被告人是因为在互联网上有问题,受到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希望加强对这些问题的防范工作,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因而涉嫌法律责任,必然造成受害人的恶果。因此,被告人在互联网法院起诉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条款,对被告人进行调查,认真调查,找到问题并加以改进,终使被告人起诉的结果立刻得到有效的反馈。
互联网法院起诉特点
在互联网法院起诉特点中,法官认为被告人是互联网领域的“头等大事”。
这并不是很突兀,被告人起诉是一种主动的、社会行为,互联网法院起诉特点看似势单力薄,对于没有取得显著成效的案件,被告人很有可能利用互联网平台与他人进行交流。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网络诽谤的恶果,损害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
网上交易欺诈已成为网络犯罪的主要罪魁祸首。
截至2013年底,我国网上交易领域中的匿名案件已有上千起,这其中不乏一些国内外的平台,在进行此类案件起诉的过程中可以利用这种模式进行诈骗。其中,名不见经传的在“同城二手房”的网站中经常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