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注册+交易+金融+行情+交流"
域名相关服务一应俱全,旨为您所想。

在天津搭建网站:构建一个网站的成本分析及费用估算

设立一个网站构建一个网站需要投入多少

面对这个疑问,许多人随口而出:域名、空间、程序、工具,相当简单。实际上,这种回答也没错。对于一个刚涉足建站的初学者,作为SEO领域的资深人士,我通常也会这样回答新手的询问,因为说得简单可以激发新手的求知热情,同时也能避免许多麻烦。如果你说得过于复杂,可能会打击一个新人学习的积极性。然而,正是因为大家都懒得解释,导致许多客户在意识上就认为建站的成本非常低。因此,今天我要正面回应“你建站为什么收费那么高”的问题:一个早餐,路边尘土飞扬的小摊位5元,店铺里面10元,普通酒店50元,而五星级酒店可以达到上万元!

企业网站构建

建设网站所需的材料从硬件上来说确实是域名、空间、程序、工具,一个顶级域名一般不超过100元,特价虚拟主机空间基础设置完善的也不过600元,程序是免费的,如果需要美观的源码程序也就400-500元,如果是会员可能更加便宜,而工具可以免费下载。因此在硬件上来说,一个优质的网站所需的费用大约1000元左右。

但是你似乎忘记了你需要为别人的劳动和知识付费,这就好比去医院做手术,材料费大概就是消毒液、点滴、手术刀等,不过几百元,为什么要收费上万甚至上百万的手术费?对于网站开发员而言,你既不是他的亲戚,也不是他的恋人或者朋友,他不可能花上一个星期甚至长达几个月,为你辛苦地修改源代码,进行各种程序开发及外观模板的删减、修改;图片、LOGO、banner的设计,修改上传,也不可能为你免费上传你的产品加上修饰性的文字,以及为产品加上利于后期优化的SEO标题、将插图的大小调整到正好,更不可能找编辑或者为你编写原创文章在新闻资讯栏目上,甚至是后续网站维护,优化推广的培训等。

网站繁琐工作交给我们

因此,建站需要什么?当然还有:我脑袋里的建站知识、代码知识、ps知识、视频知识,编辑能力以及我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所以你要说我建一个网站收费3000元以上贵了,那么你可以去找你认为那些便宜、优惠的甚至是0元免费建站的,但是我希望你能做好被挖坑套路的准备。

几百甚至0元建站挖坑陷阱总结

响应式网站构建

生活中有一句话:一分钱一分货。常见某品牌商家降价打折处理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人你就会理解一分钱一分货,但是也需要你本身具备识别能力。你看就算品牌商家打折处理产品也是过季的、断码的,还需要你满多少送多少优惠券,需要继续购买,让你深陷在便宜的购物区不能自拔,而不是直接的打折进行变现。何况是可以几百甚至0元自助建站,不要钱的便宜事,那岂不是更充满诱惑力。那么我想说如果你不能抵挡低价甚至免费的诱惑力,那么你要做好被套路的准备。

1.域名陷阱:一般几百甚至0元建站的域名都是二级域名,基本上不会出现xxxx.com的顶级域名,且能够给你选择的二级域名大多都是少见的不利于优化的,这个时候你利用免费建站系统需要换域名可以,给钱就行,这是收费的第一步,并且你会发现此时的域名收费价格高于专业的域名提供商价格,一般会从几百起步......

2.空间陷阱:流量限制、速度限制、大小限制等等基础功能的限制,打开速度慢是最要命的,当然要换,换可以给钱就OK,随便换,价格上我想就不用说了,比正常的高出几倍,且针对每一个限制都需要分别收费。

3.程序陷阱:几百甚至0元免费建站正常都是傻瓜式的操作,你不要具备一点知识直接拖拽完成即可,当然网站结构并不是你能随心所欲的,你不能删减,不能修改,如果你想添加模块同样的套路还是给钱,比如增加QQ客服系统是必须的吧,要加,给钱;如果你想添加手机插件、工具、SEO优化模块,怎么办?当然是分别给钱!最后又比正常网站高出不知几倍的费用。

4.续费陷阱:最后的一步当然就是续费,在你辛辛苦苦从几百甚至0元建站到修改或者增加每一个内容都给钱,一年后将网站SEO上去了,也不太想放弃这个网站了,那么续费的价格一下上涨了,就把你架在那里了,想想一年的努力不能白费,咬咬牙狠狠心续费吧,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5.其它限制:内容条数限制,图片大小限制,SSL网站安全认证限制,https支持限制,SEO优化推广功能限制,无售后服务,无客服,有客服无态度。。。。。。。。。。。此处省略1万字,充分诠释着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

当然如果你有强大的内心,并且你认为你坚定不移的只会使用建站公司免费提供的模板、域名,且网站你就留着给自己看,或者自己发给客户看,那么我无话可说,因为对你而言网站需要优化,也根本不用考虑网站是否有利于SEO优化。

总结:建网站需要什么?真的有几百甚至0元免费建站那么好的事吗?作为一个聪明人我们内心心里都是清楚的,无利润无售后更无生存,早就已经灭亡了,只要看清楚这一点本质,当然就能够洞悉商家背后的陷阱,自然也能够领会一个早餐的价格可以从几元到上万的区别。

天津:拟出台“非改租”新政

9月23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以下为全文:

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转型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性文件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以下简称《集中式租赁住房标准》)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非居住存量房屋转型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核确认后,可转型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建设用地准入条件的工业及仓储用地,不得转型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转型原则

(一)平衡供需和居住平衡。转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满足城市发展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站点周边、工业产业园区、商业商务集聚区、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等人口密集、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区域,以实现租赁住房供需平衡和居住平衡。

(二)政府引导与市场参与。转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元投资、多渠道供应。转型后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难题,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三)保持原规划土地要求不变。非居住存量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在不改变原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土地使用年限和总建筑面积不变,不改变原有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转型房屋不得突破既有建筑外轮廓线,不改变相邻关系。转型后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按转型前的房屋用途予以补偿。

(四)坚持区政府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要求,以区政府为主体统筹推动本区非居住存量房屋转型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区政府组织政务服务、住建、规划资源、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核确认、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指导相关主体按要求实施转型,规范开展租赁住房运营。

三、转型要求

(一)权属明确。转型项目应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房屋存在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申请转型前须取得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的书面同意。

(二)主体明确。转型项目的实施主体应为房屋的不动产权利人,或受不动产权利人委托的代建单位,或受不动产权利人委托、将实际运营转型后租赁住房的已备案住房租赁企业。不动产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委托相关单位实施。

(三)规模适度。转型项目应以整幢或整栋为转型单位,转型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功能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服务功能。

(五)结构安全。转型项目的房屋结构应符合安全牢固要求,转型前应由转型实施主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C级、D级房屋不得进行转型,保证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六)适用标准。转型项目按照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分为转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和转型住宅型租赁住房,其类型、适用标准和服务功能配置按照《集中式租赁住房标准》执行。实施主体可在申请转型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转型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

(七)消防安全。转型项目应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手续办理和日常消防监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八)环保卫生。转型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室内空气质量和生活饮用水等相关要求,改造和装修所使用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转型后的租赁住房应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居住条件,污水排放接入市政管网。

(九)人均使用面积。转型项目人均使用面积、居住人数限制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4〕257号),转型后租赁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参照宿舍标准转型的,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的要求。

四、转型程序

(一)提出申请

转型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提出转型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转型的书面报告;

2.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人委托实施转型的委托授权书,抵押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同意转型租赁住房的书面意见;

3.转型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转型方案,包括拟转型项目现状、运营期限、运营主体情况、设计方案、转型后房源量、户型设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回报周期、租赁管理方案及可行性综合分析等内容,并详细说明项目容积率(建筑规模)、建筑密度、绿地率、特定区域建筑高度、服务设施、建筑整体风格以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的城乡规划管理内容变动情况。转型项目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涉及划拨用地且未明确划拨土地使用年限的,转型项目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相应用途国家规定的最高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1. 项目改造计划,涵盖拟改造项目现状、运营年限、运营主体状况、设计规划、改造后房源数量、户型设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回收周期、租赁管理策略及可行性全面分析等内容,并详述项目容积率(建筑规模)、建筑密度、绿化率、特定区域建筑高度、服务设施、建筑整体风格及国家城乡规划管理要求的相关变动情况。改造项目运营年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若涉及划拨用地且未明确划拨土地使用年限的,改造项目运营年限不得超过相应用途国家规定的最高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2.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3.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 审查确认

区政府组织政务服务、住建、规划资源、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改造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改造要求的,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确认书,明确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来源、房源总量、运营年限等指标。

(三) 实施操作

项目实施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确认书向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1. 立项手续。由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

  2. 规划用地手续。对于改造工程不涉及建筑整体风格改变的,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由规划资源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确需办理的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规划执行中现状用地适用原则办理自有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造项目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3. 施工手续。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依法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住建部门依法进行质量监督。

  4. 消防手续。改造项目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改造实施主体应当向区住建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改造实施主体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报区住建委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区住建委应当进行抽查。

(四) 联合验收

项目改造完成后,改造实施主体应向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申请联合验收,由区政府组织政务服务、规划资源、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改造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可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部门申请按居民标准执行水电气热收费标准。

(五) 运营和使用管理

改造项目联合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对改造后的租赁住房以套为单位进行测绘,将测绘成果录入本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纳入本市住房租赁统一管理。改造项目的运营主体应当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房租赁企业,项目开业运营前,应当通过本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推送开业信息。

(六) 退出管理

1. 改造运营年限期满后,如需继续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人应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未提出申请或未获批准的,产权人、实施主体和运营主体应积极协商退出工作,确保承租人有序退出,并于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原有用途的申请。续期时间不能超过土地使用年限。

  1. 改造运营年限未满时提出退出申请的,产权人、实施主体和运营主体应与承租人积极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向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申请退出。经同意退出后,应及时向规划资源、住建、发展改革等部门报备,房屋使用、水电气热价格等纳入原用途管理。

  2. 改造项目审批后,区政府应组织住建、城市管理、规划资源等部门加强改造项目后续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照职责处置。改造运营年限期满后,产权人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续期,且未按期申请退出的,视为擅自改变建筑物功能,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由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3. 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未落实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政策、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以租代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有关部门可采取限期改正、终止改造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取消水电气热价格优惠、取消税收优惠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违法的,由相应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二) 改造项目运营期间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分割销售,不得以租代售。

(三) 改造项目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动产权利人和负责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四) 改造项目的运营主体应确保租赁住房符合运营维护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处置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五) 本意见印发前,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的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消防验收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集中组织区政务服务、住建、规划资源、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评估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合确认意见,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已改造项目,由区政府督促相关主体在本意见印发3个月内整改到位,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已按照《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试行)》(津人才办〔2019〕2号)认定为天津市人才公寓的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项目,可不再重复进行评估审查,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确认书后纳入规范管理。

以上所转载内容均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20@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夫唯域名网 » 在天津搭建网站:构建一个网站的成本分析及费用估算

分享到: 生成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