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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系政府机构,担当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职责;统筹推进企业负担减轻事宜。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心职责

(一)执行国家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并落实执行。统筹协调企业负担减轻工作。

(二)制定并实施本市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推动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与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状态,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相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等事务,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协同相关部门管理医药储备工作。负责本市盐业行政管理。

(四)提出本市工业、信息产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建议,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投资导向。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的组织和实施。根据市政府批准权限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政府投资的市级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编制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各专项资金的预算,协同相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并推动与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实施国家及本市工业、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企业品牌战略。负责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市节能工作,指导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实施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和工业节水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的认定工作。

(七)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推进工业聚集发展,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推进都市工业发展。组织协调区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

(八)依法对有关工业产品的生产准入实施管理。承担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

(九)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组织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以及电子信息技术在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应用。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协调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网、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执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负责本市国防科技工业的规划、协调和运行监测,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重要事项的协调服务,负责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和成果管理,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和军工特殊产品市场准入及市场监督。

(十四)负责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核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等产业的行业管理,对军工科研生产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国防科技工业国家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

(十五)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的平衡,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参与研究提出能源政策和建议。

(十六)指导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交流工作。

(十七)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件处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会务接待、提案办理及信访等工作;负责委门户网站和内部办公网的前台服务;负责机关刊物、经济信息的综合编辑。

二、综合处

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等战略研究课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工业数据管理与分析、工业发展跟踪与评价;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软课题研究的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

三、法规处

组织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委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范管理。

组织草拟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委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范化管理。

四、规划发展处(产业政策处)

负责制定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工业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国家产业政策在全市工业、信息产业的执行;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并提供建议以优化工业结构;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推动都市工业发展;在各行业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并承担工业各行业、专业协会的年度检查等日常工作。

五、经济运行处(盐政管理处)

制定工业运行的年度调控目标和产、销及进出口计划;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状况、市场动态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情况;指导区县、集团、央企的工业经济运行;对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综合统计、汇总并定期发布;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业防洪;协调平衡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煤、电、油、运、气及医药储备管理;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全市《履行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监控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制定全市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负责全市食盐生产、营销和运输的专营管理,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全市工业、信息产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投资导向;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实施全市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推动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工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科技处

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国家和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动产学研合作、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工业企业技术标准;推动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及品牌建设。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负责全市节能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全市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节能改造项目;指导推进节能监察、能效管理;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推进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承担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

九、国际合作交流处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和进口资质初审上报;负责工业领域产业损害调查;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十、市场处

负责对内经济合作与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开拓市场与经济协作和配套。

十一、电力处

实施电力行业监督管理,研究草拟地方电力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指导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参与电力改革、市场培育和电价管理;参与制定、实施全市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二、原材料产业处

承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及新材料等行业管理,推动产业振兴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原材料产业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负责焦化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农药生产企业及农药产品的监管工作;协助相关处室做好行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装备产业处

承担机械、汽车、风力发电等行业管理,推动产业振兴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业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应用;负责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初审上报)工作;协助相关处室做好行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十四、消费品产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推动产业振兴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消费品产业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医药行业统计工作;协助相关处室做好行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十五、电子信息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推动产业振兴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产业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国家控制监管类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的推荐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进口电子信息产品审核工作;协助相关处室做好行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复兴与发展;制定并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制定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产业园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负责国家监管类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的推荐及上报;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进口电子信息产品审核;协助相关处室进行行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十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系统集成的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复兴和行业发展;制定并实施软件产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制定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推动软件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及软件服务外包、数字内容等信息服务业的创新发展;协助相关处室进行行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十七、两化融合处

指导全市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制定并实施企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和各类卡基应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信息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十八、信息安全处

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协调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电子认证管理工作,推动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协调发展全市信息安全产业。

十九、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

协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市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全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企业的管理,指导无委办开展相关业务。

二十、电子政务处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及社会信息化领域的战略研究、规划,推动信息应用系统及重点项目建设;引导电子信息技术在电子政务及社会信息化领域的推广应用;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共享;参与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承担委内网络规划建设及门户网站、内部办公网的技术支持与网络安全保障。

二十一、财金处

组织编制支持工业和信息化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及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促进工业发展的相关财税、金融政策,协调解决企业财税、金融等问题;综合分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等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指导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及经济运行,提出直属单位改革重组意见,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各专项审计,提出直属单位经济责任考核目标并会同相关处室组织实施。

二十二、人事教育处

指导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和交流工作,制定全市工业企业全员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机关人员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等日常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系统职业院校的指导协调。

二十三、行政处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和职工生活福利等工作;负责工业系统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绿化等工作。

二十四、军工综合管理处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审查、审批全市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负责监管国拨资金的使用,组织或参与军工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验收工作;负责军工科研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军品生产任务的协调落实和民品配套任务管理工作;负责军品合同确认和军品免税申报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人才队伍建设、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军工系统的稳定工作。

二十五、军民结合推进处(航空航天产业处)

负责航空航天、船舶、军工电子等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航空航天产业的行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产业复兴与发展;负责军工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运行信息统计、经济分析;负责全市军转民和民参军的双向转移;负责武器装备动员工作;负责军品质量、计量、成果管理及市场推广等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做好军工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二十六、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

二十七、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工会工作。

二十八、监察室

配合党组做好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助党组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和处理信访举报件并配合市纪检委、监察局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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