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环境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桂林市环境管理局下辖环境执法大队、城区环保办公室、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科研所、信息中心等5个直属机构,职能划分如下:经桂林市环境管理局授权,桂林市环境执法大队负责以下工作:
1、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对工业企业、建筑行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现场监管和排污费征收。
3、对上述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并对“三同时”验收申请报告提出监管意见。
4、对上述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并建立档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5、负责上述行业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和核定工作。
6、负责“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值班接待。
7、负责污染投诉调查处理,参与人大、政协提案及批评建议、生态破坏事件,及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8、负责燃煤二氧化硫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烟控区建设的工业企业相关资料建档并按要求报污控科。
9、负责环境执法季报及有关环境统计工作。
10、负责县区环境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依照有关规定对县环境执法机构的排污费征收情况及环境现场监督管理情况实施稽查。
11、负责在线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经桂林市环境管理局授权,城区环保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并监督执行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规定和标准;负责制定城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参与制定各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区域开发计划。
3、负责第三产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冷作加工)及采石场、洗车场、机动车修理、砖瓦窑、畜牧养殖等的现场监管和排污费征收。
4、对上述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并对业主的“三同时”验收申请报告提出监管意见。
5、对上述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并建立档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负责上述行业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和核定工作。
7、负责白色污染的查处和监督。
8、负责烟控区建设的三产行业的相关资料建档并按要求报污控科。
9、负责接待和调查处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及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参与人大、政协提案及批评建议的办理。
10、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排污单位和企业的环境执法季报并按时交市环境执法大队汇总。负责有关环境统计、资料建档并报局相关科室。
11、负责与城区政府的协调和联系。
12、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饮用水源、生物、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经常性监测,收集、分析、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负责环境质量“五报”,定期向局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2、对全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日常检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监测档案,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
3、参与制定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负责全市环境质量评价,编写环境质量概要、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状况公报。
5、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进行技术指导。
6、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重要技术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7、参与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修改。
8、参与污染事故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负责重大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9、负责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及工程验收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室内环境质量监测,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监测工作。
10、负责排污申报的监测工作。
11、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承担全市环境问题的科学研究。
2、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3、承担区域性环境规划研究。
4、承担环境管理研究服务。
5、提供环境工程科学咨询服务。
6、承担环境管理及环境经济政策研究。
7、开发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负责环境信息管理和信息交流工作,制定本市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和指导实施环保系统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方案,负责网络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管理。
2、制定环境信息标准、规范的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各种信息资源,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为环保系统和社会各部门提供环境信息服务。
4、组织局内环境信息管理相关应用软件的开发工作,推动办公自动化。
5、负责组织环保系统计算机技术人员和应用人员的培训。
6、负责网络系统的信息安全工作。
7、负责局域网对广域网的上网代理工作。
8、负责桂林市环境保护专题(电子)地图的管理工作。
8、承担桂林市环境保护专题(电子)地图的维护工作。
9、负责桂林环保网站的建设与运营。
10、负责空气质量周报电视节目的技术制作。
11、协助局在线监测中控室的电脑操作技术维护。
12、完成局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桂林市政府或市长的电子邮箱
通常不会直接提供市长的邮箱,都是由秘书处接听电话。因此,拨打秘书处电话即可。不同的秘书处有不同的职责。以下是我为您准备的详细目录,包含电话号码,请您自行查阅办理:
(一)第一秘书科(电话:2848096)
负责市长的公务活动安排;处理和监督市长文电、信函、批示;负责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室、政府财政协调会、政府党组会议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简报、纪要;编印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要公务活动摘要;办理公务人员出国(境)报批工作;完成领导委托的其他事项。
处理国防、编制、人武、财政、非税收入、审计、督查、机关事务、档案、市志、接待、驻外机构及驻桂单位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二)第二秘书科(电话:2848534)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的公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常务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监督常务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负责综合和报告对应市领导分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应市领导召开分管部门有关会议的准备、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完成领导委托的其他事项。
处理市政府办、发展改革、物价、经济、国资、监察、财税、审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粮食、编制、发展研究、信息化、政务公开、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负责与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方面的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三)第三秘书科(挂旅游产业改革发展调研科牌子)(电话:2848510)
负责对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公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监督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负责综合和报告对应市领导分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应市领导召开分管部门有关会议的准备、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完成领导委托的其他事项。
处理教育、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新闻办、红十字会、爱卫办及妇联、共青团、文联、社科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驻桂新闻机构、大专院校、民航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四)第四秘书科(挂应急处置科牌子)(电话:2848096)
负责对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公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监督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负责综合和报告对应市领导分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应市领导召开分管部门有关会议的准备、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完成领导委托的其他事项。
处理科技、知识产权、商务、口岸、公安、司法、法制、处纠、投资促进、台湾事务、打私、贸促会、中药产业化基地、应急处置及科协、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检、石油、驻桂科研院所、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警备区、驻桂部队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处理打击走私日常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承办和处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文电和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应急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
(五)第五秘书科(电话:2848512)
负责对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公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监督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负责综合和报告对应市领导分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应市领导召开分管部门有关会议的准备、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完成领导委托的其他事项。
处理民族事务、民政、交通、农业、林业、水利、青狮潭水库、水产畜牧兽医、扶贫开发、供销、农机管理、老龄委、宗教、防汛抗旱、公路、气象、海事、水文、植物研究所、柑桔研究所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六)第六秘书科(电话:2848511)
负责对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公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监督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负责综合和报告对应市领导分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应市领导召开分管部门有关会议的准备、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完成领导委托的其他事项。
处理建设与规划、房产、园林、市容、市政、国土资源、人防、房屋、拆迁、房改、住房、公积金、旧城改造、地震、土地开发、漓江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七)第七秘书科(电话:2848600)
负责对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公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监督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负责综合和报告对应市领导分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应市领导召开分管部门有关会议的准备、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完成领导委托的其他事项。
处理经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煤矿安全、高新区、市场开发服务、工业联社及总工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电、盐业、铁路、邮政、电讯、烟草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八)综合科(电话:2848377)
负责对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公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监督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负责综合和报告对应市领导分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应市领导召开分管部门有关会议的准备、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完成领导委托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政务活动部署,撰写和编排副市长的发言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促副市长的公文、信件、指令;负责汇总和汇报对应市领导分管部门的关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应市领导召开分管部门相关会议的筹备、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处理环保、外事、侨务、残联、侨联、项目建设等领域的公文和监察工作;接收、交办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及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并对办理情况实施追踪监察;负责与党群组织、新闻单位、民主党派等方面联络并处理相关公文。
(九)人事行政科(电话:2848234)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出国政审;负责市政府直属单位和驻外办事处的人事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核算、财务管理及相关经费收支、统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内部的政务、事务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办公室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文书科(电话:2848508)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流转、印章管理、文书档案等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
负责市政府机关机要通信、保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制发和校对、印刷工作;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公文办理的督促检查;负责文印室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市直机关文件、电报、信件的收发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信息科(电话:2848530)
承担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工作;负责综合整理有关政务信息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网络主干线和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相关软件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办理联入市政府计算机网络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调查研究科(电话:2848262)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撰写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各类文稿;负责完成市领导布置的调研任务,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撰写办公室领导发言稿、信函、调研报告及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会议接待(电话:2848884)
负责市政府大型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电视电话会议桂林会场的会务工作;负责国务院、自治区和外省、市政府领导及区内各地市政府领导、市内各县政府领导来桂的接待服务工作,市政府领导到外地考察、有关外事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参与全市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值班科(桂应急值守科牌子)(电话:2848509)
承担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处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自治区、各市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桂林值班信息》;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政策、规定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备和审核各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市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和应急管理体制的建设;传达、转办市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公文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决策督查科(电话:2848825)
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市政府全会、常务会、办公会、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察、反馈;负责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的文书、档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专项督查科(电话:2848393)
负责本级和上级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反馈,对特别重要批示件组织开展专门调查;负责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专项监察任务的组织实施,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组织指导全市政务监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三大纠纷”调处协办科(电话:2801239)
负责本辖区内跨县区、跨地市、跨省际边界“三大纠纷”案件的协办;调处市直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特别重大的案件;向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宣传有关边界权属纠纷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三大纠纷”监察科(电话:2828711)
负责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调处跨县区、跨地市、跨省际“三大纠纷”案件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负责“三大纠纷”案件的年度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总结及有关事宜的上传下达;负责调研、总结、推广全市“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经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旅游产业协调监察科(电话:2848513)
(十九)旅游产业协同监管科(电话:2848513)
承担对旅游产业法规、政策以及全市旅游决策、工作安排的执行落实状况进行协同调和监督检查,旅游信息的搜集、分析、统计,以及关于旅游产业发展与改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的催办工作;负责推动年度内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完成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执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党委办公室(电话:2848504)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的纪律检查、监察工作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委员会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共青团、工会、妇女、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执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