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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成本搭建网站攻略:营口市国税局官方网站架构揭秘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架构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为正处级全能机构。依据职能定位,市局相应设立内部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市局内部机构共12个,均为正科级级别。

1.行政办公室

制定系统年度工作规划、相关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负责机关公文、机要、会议、档案、督办、信息、调研、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内部网站运行和维护;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相关事宜。

2.政策法规科

执行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审理重大税收案件;处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牵头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反馈工作;开展世贸税收调查应对工作;配合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执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执行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4.所得税科

执行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执行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

5.收入核算科

负责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执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12366热线、外部网站、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执行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执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7.征收管理科

执行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研究实施税收征管数据和应用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业务运行维护工作。

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公告管理、报表及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负责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财务管理科

执行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系统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执行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

9.人事科

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制定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执行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制定并执行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0.监察室

执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1.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执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担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承担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承担大型企业的税务服务工作;负责大型企业的税源监管、税务评估和日常稽查任务;负责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稽查相关工作;执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任务;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执行特别纳税调整任务,解答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负责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任务;负责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凭证的管理任务;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事务。

12.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执行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制定进出口税收管理具体实施措施;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任务;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

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另设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市局直属机构包括: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熊岳税务分局,级别分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执行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系统税收检查情况的复查复审。

稽查局内设机构7个,级别为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负责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南楼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执行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

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内设机构各为9个,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4.直属税务分局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

5.熊岳税务分局熊岳税务分局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内设7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市局事业单位3个,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等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系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3.票证中心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县(市、区)局为正科级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县(市、区)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营口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共有9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均为正科级全职能局,分别是:

营口市站前区国家税务局

营口市西市区国家税务局

营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营口市老边区国家税务局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国家税务局

营口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国家税务局

大石桥市国家税务局

盖州市国家税务局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9年。馆藏图书58.17万册,公开出版4种学术期刊,互联网校园全覆盖。

营口职业科技学院系辽宁省政府授权、国家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本科院校,系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示范学校,创立于1959年。图书馆藏书量达58.17万册,公开发行4种学术刊物,互联网校园实现全面覆盖。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部、建筑工程部、电气电子工程部、信息工程部、环境保护与化学工程部、艺术部、外语部、中文部、经济管理部、师范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分院、成人教育分院、本科部、思政部、体育部,共开设55个专业,形成以工科专业为主导,现代服务和师范专业同步发展的“一主两翼”专业布局,服务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营口市的关键产业,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任教师444人,高级职称教师23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50人、副高级职称187人。全日制在校生7522人,继续教育在校生4637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高于全国、省高校平均就业率。

学院拥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重点建设专业7个,国家、省、院级精品课程50余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1人,辽宁省青年骨干教师8人,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带头人26人次,100余人在学术团体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评审、鉴定、决策咨询专家,国家、省级成果和发明专利100余项。

学院拥有校内实训中心13个,校外实训基地144个。其中,校内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中心3个,省创新型实训中心3个。此外,学院被省教育厅认定为省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基地,特殊教育建设项目被教育部等部委列为重点学校建设项目,3次获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建设项目资金支持。面向社会、学生开展近13个职业技能鉴定项目,是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指导部门社会培训和鉴定基地。

学院积极探索国际化办学道路,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对外友好协会会员单位、辽宁省国际交流协会会员单位。先后与10余个国家的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科研机构等进行了交流与合作。

学院荣获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营口市先进党委、营口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等称号。

目前,随着学院异地新建项目稳步推进,建设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现代化新校区,必将为学生未来发展拓展更加广阔的空间!

二、招生计划:

2018年单独招生总计划人数1650人(含运动项目特长生45人),其中高中毕业生计划1130人,中职毕业生计划520人。

三、报名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符合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报名时间:

高中生:3月6日(9:00)- 4月13日(20:00)

中职生:3月6日(9:00)- 7月 6日(20:00)

五、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网址: )

六、资格审查:

考生可以按照规定流程在网上注册报名、填报志愿,我院以辽宁省招考办高考报名数据为依据对报考我院考生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缴纳报名费,参加考试。省招考办会对录取结果进行再次审核,最终考试及录取资格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结果为准。

七、缴费、打印准考证:

1.资格审核合格后的考生登录我院网上报名系统,通过在线付款方式交纳报考费,交费标准为120元。

2.缴费成功的考生,自行登陆我院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八、命题

1.委托专家命题组,依据《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高中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中职考生),结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参照相关科目考试题型和分值分布。

2.提供各科目考试大纲及与考试题类型相近的真题题库,供考生模拟练习。

3.命题、试卷印刷及保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九、考试形式:

1.文化考试+职业适应性考试,总分400分。(非运动项目特长生)

2.体育运动专项加试,总分100分。(运动项目特长生)

(注:①考试地点为: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请考生登录我院招生办网站查询。②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自备考试用品。③运动项目特长生自备运动装备)

十、录取办法:

1.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录取前于我院招生网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有录取资格。

2.优先录取体育项目特长生,待特长生录取结束后其余考生按照各专业剩余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普通高中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按照技能考试、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十一、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8年普通高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高中考生可正常参加普通高考。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417-2833141 0417-2826621 0417-2840511 0417-2801933

传真:0417-2834241

邮编:115000

单招QQ群:5548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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