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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财政在优化商业环境中的作用 —— 深入解读陕西省最新版2020年营商环境改善条例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法规(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努力书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的新篇章,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规。第二条 本法规所称营商环境,是指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制度性因素和条件。第三条 改善营商环境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市场主体平等,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创业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本省应抓住用好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融入以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研究解决改善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是省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改善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改善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借鉴改善营商环境先进做法,复制推广有效的改革措施。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功能区,应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善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第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营商环境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改善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在改善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本级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改善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及时发布、解读、宣传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营造改善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应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强对改善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第九条 各类市场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履行安全、质量、卫生、资源环境、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的政策,依法平等享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定价、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事项。

2020年改善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2020年改善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结合《市2020年改善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将我区2020年改善营商环境工作任务部署如下。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对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我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工作,完成政务服务门户、事项管理、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8项对接任务,确保如期实现与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

加快“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领和梳理工作,汇聚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投诉举报等各类监管数据,编制全区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流程、时限、材料、表单、收费、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

加速“互联网+监管”任务的认领与整理工作,整合各部门监管系统、投诉举报等多元监管数据,制定全区统一的监管项目目录。强化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别、依据、流程、期限、资料、表格、收费、编码等要素基本统一,同层级政府同一部门的事项数量大致相当,实现横向可对比、纵向可连贯。

聚焦处理量大且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遵循简化环节、简化材料、缩短期限、降低费用的原则,逐项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施一次性告知、一张表格申请。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探索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直观、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询、电话可咨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明确的指引。对“四级十同”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网上录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推动实现要素录入全面覆盖、无遗漏、无差错。

在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环节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推广“一站式服务”。完善实体政务大厅“一门式”“一窗式”改革。根据“一门式”“一窗式”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认定标准,持续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多门变一门”,不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审批服务事项进入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式”分类受理。推行“套餐式服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办理“一件事”涉及的多个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打包,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定制化的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取消各类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推行一表申请。

二、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三化”建设深度融合。区级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超过95%,街道完成率超过90%,社区完成率超过60%,全区“三化”建设完成率超过60%。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超过2800人次。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有序开展“互联网+调解”试点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超过90%,调解成功率超过60%。推进创新开放合作。引导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突破传统发展思维与模式,以区本土产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研发与技术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辖区产业发展能力。扩大科技贷风险资金补偿池规模,逐步完善科技贷业务流程,加快天使投资基金建设,探索启动“成果贷”、种子基金业务,促进财政资金最大化利用。

三、打造开放便捷的投资贸易环境。

突破针对民间投资的隐性障碍。依托在线平台发布一批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重点项目。争取老工业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库民间投资项目。继续规范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按照上级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方案,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善重大项目入库信息,配合做好重大项目监测服务平台运行工作。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实现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上级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对区级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调整。积极落实上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发布投资审批领域统一的审批服务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全面梳理发改系统省、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区级基本目录。编制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清单、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持续做好在线平台审批事项动态更新和信息维护。

推动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个窗口受理,后台信息流转”,实现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继续实行“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免费申报制度。完成出口退税等国家标准版新增功能落地应用,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其他业务应用率全面提升。

一是完善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均等化通关政务服务主平台作用:提升“一点接入”服务功能;推广舱单和运输工具申报应用;延伸金融保险服务;扩大应用服务范围。二是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国际贸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完善口岸大数据和效能监测服务;持续加强平台运维保障。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

继续落实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工作。建立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系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及时回应、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

持续推进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站式”服务。构建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络与协调体系,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件,及时响应、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问题。

进一步强化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力度。加强跟踪服务,确保外资项目从签约、筹备、开工至竣工的协调服务,将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范畴,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吻合的法规文件清理工作。协助区人大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吻合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组织各区直相关部门开展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吻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

四、打造宽松有序的企业经营环境。

构建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持续优化以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支撑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智能制造工业共享云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社会化服务。

推进税务便利化改革。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未规定法律法规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达到98%。推行税(费)制度分类指引,方便快捷查询所需制度,提高政策服务精准度。减轻税费负担。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开展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办税。

全面推行统一的税收业务规范,确保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营业场所公示客户工程典型造价手册,为客户免费提供10千伏及以下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用能咨询、用能综合设计、节能增效等综合能源服务,围绕重点领域积极引导客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为中小企业推广电e贷、电e盈电费小额贷存款服务,提供灵活的综合客户服务。

实施差异化环保监管。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综合考虑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指标,评选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凡被评上的工业企业,不再实施错峰生产,坚决防止“一刀切”和管控简单化,鼓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工作。落实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省级、市级基本目录,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创新融资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发展信用融资、普惠金融和“双创”金融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融资协调服务机制,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全区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缓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打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

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编制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完整、全量归集共享。推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电气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全量归集至全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推动各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相关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全面落实市个人信用积分,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出区个人信用积分创新应用,并形成典型经验。推动信用助力民营企业融资。完成与金融机构共享纳税、社保、行政处罚、水电煤气等融资相关信用信息,加强金融机构对守信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上级联合奖惩系统“全流程”嵌入我区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联合奖惩工作落地生效。

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并及时反馈奖惩案例。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

六、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坚定不移服务保障经济健康运行。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做好金融和房地产领域案件审理,严防风险传导扩散。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环境审判“三审合一”,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变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采取活查封、分期履行等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最小的司法措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依法审理涉企业的破产及改制纠纷案件。积极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重整、和解、清算等手段,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帮助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准确界定企业改制中的产权关系,对于产权有争议的挂靠企业,在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产权,防止非法侵害企业主体合法权利。同时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避免恶意“逃废债”。

七、加强营商环境组织保障。

建立高规格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召开工作推进会。召开全区做好迎接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在评价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加强经验交流。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各级创新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构建高标准领导体制和推进工作体制。设立区营商环境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动全区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协调解决关键难解问题。举行工作协调会。召开全区迎接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协调会,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工作,确保在评估中取得优异成果。促进经验交流。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长效经验总结与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各级创新举措,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举办经验交流活动。

实施业务培训。组织参与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在全区进行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协助各级部门深入理解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指导进行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提高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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